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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规定市区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费一并收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27  来源:韶关日报  浏览次数:546
  广东省韶关市政府于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市区环卫服务收费的通告》(韶府【2007】76号)规定:将市区(不含曲江区)现行的上门收集袋装垃圾服务费、小街小巷保洁服务费、垃圾清运服务费等环卫服务收费项目合并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收费按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征收,即居民住户每户每月5元,工商户按经营面积计收。

  韶关市城管局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种种原因,韶关市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很低,严重影响到环卫工作的正常开展。为提高市区环境卫生水平,推动韶关市“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率,市政府根据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和省环保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价【2002】384号)中:“鼓励采取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统一收费和代扣代缴等方式,确保垃圾处理费的足额征收”的规定,同时参照省内兄弟城市的做法,决定采取“垃圾处理费与自来水水费同一窗口、一并收取的方式”,由市自来水公司代收,执行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起。对拒不缴纳垃圾处理费者,不予办理自来水水费缴费手续;逾期未缴纳上述费用的,将采取停止供水等强制措施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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