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徐先生发现自家水表空转,于是将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水费5000元。昨天上午,朝阳法院驳回了他的诉求。
从2000年起,徐先生入住朝阳区建国路88号院。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自来水公司)与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委托协议,让物业公司代查业主水表、代收水费。2007年4月,自来水公司派人入户查水表时,发现徐先生家的水表在空转,又经过两次检查后,给徐家更换了新水表。
徐先生发现,更换新水表后,连续5个月每月用水只有三四吨。按照这种速度,7年也只用300多吨水,而水表更换前的7年内,自家居然用了1811吨水。于是他将自来水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多余的5000元水费。自来水公司在庭审时称,新水表开始的5个月用水量和换表前用水量没有因果关系,不具有可比性,因为用水量是由用水人、用水季节等诸多因素决定的。
徐先生除了前后的缴费单,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水表空转。法庭据此认定,徐先生所提及的真正用水量和要求退还的水费都是估算,并没有证据支持,因此驳回了他的诉求。(记者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