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基础设施是保障人民基本环境权益、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基础。“十四五”以来,我国持续推进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我国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明显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已由补齐处理能力为主,转向完善收集体系、优化区域布局、保障稳定运行。当前,环境基础设施服务均等化还存在三个问题:一是省级环境基础设施存在区域失衡与厂网错配。二是人口流动和极端降雨频发增加设施建设运行难度。三是污水垃圾处理费拖欠影响设施稳定运行。为此,建议:
一、 加强省级统筹,分类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完善省级城镇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城市、县城和建制镇设施布局。东部人口密集地区加快管网排查、建设和改造;中西部特别是西部地区按照城镇分布和服务半径,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县域统筹、跨区域共建共享和专业化运行。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专项债支持,优先用于管网、垃圾收运等薄弱环节。加强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设施负荷和资金使用效益评价。
二、 完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将人口规模、污水量、垃圾产生量和极端降雨风险纳入设施规划建设,定期评估设施负荷,及时调整项目建设规模和时序。人口流入地区优先改造挖潜,人口减少地区从严控制新增处理能力。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方面,加快管网空白区建设,排查整治混错接、破损渗漏和外水入流,推进厂网一体化建设运行,统筹管网、泵站、调蓄设施和污水处理厂峰值处理能力。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方面,完善城乡收运体系,优化转运站、焚烧设施和填埋场布局,健全跨区域转运和设施共享机制,西部非人口密集地区推广小型安全焚烧装置;加强焚烧飞灰和填埋场渗滤液规范处理。对长期低负荷设施,采取区域统筹、功能调整等措施。
三、 健全处理费支付和设施运行保障机制。全面核实污水垃圾处理费欠款,按照账龄和形成原因分类清偿,防止新增拖欠。建立处理费拖欠预警制度,定期核查清欠进展。严格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合同约定,将政府承担的处理费、运营补贴等纳入年度预算,实行专账核算和闭环支付。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政府付费与处理量、服务质量和稳定达标情况挂钩,合理设置保底量、调价周期和风险分担机制。对稳定达标但因欠费出现流动性困难的项目,依法依规给予续贷、展期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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