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8月27日,四川省疾控局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部门联合监督管理的通知》,现对有关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经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出售的现制现售饮用水逐渐普及。2016年,我省修订《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首次在政府规章中将现制现售饮用水纳入监管范围,规定了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安装使用和相关信息公示的要求,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为全省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提供了法律支撑。为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压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在全面梳理工作、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部门联合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四个部分,核心内容如下:
(一)明确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主体责任。对规范设置安装制水设备、加强制水设备日常管理、严格开展水质检测、加强从业人员管理、规范公示信息等5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特别明确了我省不同情形下现制现售饮用水检测频次和检测项目。
(二)明确加强小区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活动管理。强化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协同管理,规范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进小区合作协议签订,严禁小区共有部分授权经营主体与无营业执照或无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经营者开展合作。
(三)细化部门监管职责。进一步细化卫生健康(疾控)部门、教育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中的职责。
(四)明确建立健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要求各级卫生健康(疾控)、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市场引导和部门联动奖惩,引导民众理性选择合规经营者。
三、施行时间
本《通知》有效期5年,自2026年9月28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关于加强现制现售饮用水部门联合监督管理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