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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超期“服役”水表免费换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30  来源:时代商报  浏览次数:297
    您家的水表是否在超期“服役”?从5月1日起,辽宁各市的供水单位必须免费为居民更换使用年限到期的水表,否则将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供水单位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部旨在促进节约用水的地方立法——《辽宁省用水计量管理办法》将在5月1日正式施行,辽宁省省长陈政高签发省政府令公布了上述消息。
    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相关人士介绍,按照有关规定,水表应每两年检定一次,口径25mm以下的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口径25mm以上的水表不超过4年,到期必须更换。由于水表自身零件的机械磨损,水表的使用年限越长,其准确度越低,因此一般情况下居民水表使用6年都应该更换。
    按照新规,供水单位负责居民生活用水表的到期免费更换。这就意味着,从新规正式施行时,即5月1日起,供水单位未按规定到期为居民更换水表的,将面临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新规明确指出:“居民对更换期内的水表的量值提出异议,要求对水表进行检定的,供水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检定结果。”供水单位未及时受理居民对水表量值提出异议、或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水表检定结果的,由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居民擅自移动、拆卸水表或破坏水表准确度的,也将受到相应处罚。记者 赵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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