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钟波、陈蓉) 根据宜府办抄字[2008]84号《关于调整宜春城区污水处理费的通知》文件要求,江西省宜春市城区居民生活和行政单位污水处理费由0.25元/吨调整为0.6元/吨;工业用水由0.33元/吨调整为0.8元/吨;经营和基建用水由0.42元/吨调整为1元/吨;特种行业用水由1元/吨调整为2.4元/吨;自备水源用水由0.3元/吨调整为0.85元/吨。
此次污水处理费的提高给收费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为确保收费工作的顺利开展,宜春市供水有限公司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员工认真学习,对收费实质、标准要准确把握,提高执行能力;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员工深入用户进行宣传,针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耐心细致地解释,力争使更多的用户真正理解这项工作,为宜春城区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