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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专项债拟安排4.4万亿元,维持历史高位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3-05  来源:第一财经  浏览次数:9
 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在备受关注的积极财政政策方面,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4万亿元,完善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和自审自发试点,重点支持建设重大项目、置换隐性债务、消化政府拖欠账款等。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2026年拟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与2025年一致,维持在历史高位,体现了今年继续实施更加积极财政政策。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是指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列入政府性基金账本,不计入财政赤字。
衡量积极财政政策力度,除了观察财政赤字率指标外,另一大关键指标,正是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的规模,规模越大反映政府投资力度越大,发挥投资撬动作用,对冲经济下行压力。专项债券是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
专项债已经成为当前稳投资、补短板、促消费的重要政策工具。近些年为应对经济下行,每年全国两会期间确定的新增专项债限额总体上呈现快速攀升,从2015年的约1000亿元增至2025年的44000亿元,今年拟安排专项债规模与2025年一致。
专项债管理机制也在不断完善优化。比如在2025年新增专项债投向“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下,投向领域大幅拓宽,包括用于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注资政府投资基金等,另外新增专项债还被允许用于偿还政府拖欠企业账款、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等。
去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今年经济工作时,要求优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管理。不久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司公开表示,下一步研究调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范围,进一步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和资金管理机制。
多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建议,在此前10个省份专项债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基础上,今年可以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以提高专项债发行使用效率,并提高专项债资金中用于项目建设的比重,以更好地发挥专项债稳投资稳经济效应。
(本文来自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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