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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2-06  来源:鲁网  浏览次数:27

       现制现售饮用水作为一种新型售水方式,其卫生安全直接关系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截至2025年底,临沂市共有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主体734家,设备8487台。2026年2月5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25年11月20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临沂市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督管理办法》共26条,主要内容如下:第1-5条,规定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以及政府、部门、相关单位职责等;第6-15条,规定了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者的责任以及制水设备、水质、节水、人员、档案管理等;第16-19条,规定了现制现售饮用水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等;第20-25条,规定了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26条,规定了实施时间。
经营者应当注意现制现售饮用水制水设备的设置应当符合《办法》规定的要求。包括周边环境干净整洁、卫生良好,不得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扩散性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场所;与管网水连接处安装止回装置;净水出水口处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设备置于所在区域的视频监控范围之内。
与此同时,还要保证出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制水设备所标识的出水水质要求。经营者应当对出水水质色度、浑浊度等指标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制水设备首次安装使用前或者停止使用三十日后再次投入使用前,应当进行出水水质检测。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定期检查维护制水设备,及时更换水处理材料。
除此之外,为方便公众查阅现制现售饮用水相关信息,经营者会在制水设备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内容包括:包括经营者基本信息;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人员信息;制水设备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其他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复印件;制水设备型号、数量及设置的具体地点;制水设备出水水质检测报告。另外群众还可通过官方网站、制水设备设置的二维码查阅卫生健康抽检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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