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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安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费调至0.65元/立方米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02  来源:贵州都市报  浏览次数:461
    安顺市物价局日前发出公告,经省物价部门批准,从今年3月起,安顺市城区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调整。
    调整后的安顺市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如下:1、安顺市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为0.65元/立方米,按实际用水量随自来水费一并收取。取用自备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按上述标准执行;2、对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费按调整后征收标准的30%收取;3、安顺市城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低保人员实行减征措施,根据实际用水量,按0.30元/立方米征收。4、安顺市城区的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临时标准统一制定为0.70元/立方米。自备供水单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统一根据用户用水性质,按上述标准计收。市政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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