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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北京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公司领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08  来源:齐鲁晚报  浏览次数:16
 行政处罚栏获悉,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北京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公司”)收到罚单,该罚单于1月5日公示。
内容显示,北京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公司的违法事实是:北京市房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7日对位于房山区城关街道由北京市房山区水务局建设,北京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公司施工的丁家洼水厂一期工程(丁家洼水厂一期工程﹝南水北调水源输水管道和配水管线﹞)工程进行了检查,经查,北京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公司存在下列事故隐患:
现场东侧基坑周边未按照要求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违反了JGJ311-2013第11.2.5条的规定等问题。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或标准施工造成事故隐患,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立案条件,建议立案。
对此,处罚机关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北京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公司处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房建﹞字﹝2025﹞第690048号。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北京市自来水集团禹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春海,由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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