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苍南县水利局巡查发现新路溪水体异常浑浊,经调查系某建材有限公司施工期间违规排放泥浆所致。县水利局迅速责令涉事企业整改,并根据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改革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移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其立案,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鉴于泥浆入河对河道生态造成一定损害,苍南县水利局同步将该线索上报市水利局,温州市水利局研究后决定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指定由苍南县水利局办理该案件,并派员指导参与案件办理。
苍南县水利局在县检察院全程监督下,通过第三方评估鉴定,与涉事企业达成赔偿协议,追偿生态修复费用54174元。案件从发现到办结仅用2个月,实现了行政执法与生态赔偿“双闭环”。
“一案双查”强化震慑
温州建立“行政处罚+损害赔偿”双重追责模式,对违法行为既追究行政责任,又落实生态修复义务,显著提高违法成本。苍南县通过该机制成功破解“企业污染、政府买单”困局,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域保护力度。
“水利+检察”联动增效
2022年,最高检、水利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后,温州出台《河湖保护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形成线索共享、联合督办的工作格局。在苍南案例中,检察机关全程参与调查磋商,既保障程序合规,又推动赔偿义务人快速履约。

水利部门、检察机关协同开展磋商工作
普法引导推动企业整改
苍南涉事项目为在建高速公路,属重点交通工程及民生工程,处理涉及面广、难度较大。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苍南县水利局工作人员耐心向赔偿义务人解释了水利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帮助其正确理解法律法规,最终赔偿义务人认同“生态有价、损害担责”这一原则,积极主动配合整改并履行赔偿义务。目前,全市水利系统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案件均通过磋商解决,企业主动整改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