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某水务公司
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水表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25日,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计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梅城镇某小区12台水表存在强制检定标签脱落、无强制检定标签及强检标识标注已超过检定有效日期的问题。经核查,确认该小区自来水供应单位为闽清某水务公司,上述12台问题水表均为同一批首检安装,首检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检定有效期至2024年12月21日止。闽清某水务公司存在安装使用的水表超过强制检定周期未及时轮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对闽清某水务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责令停止使用,改正违法行为;处200元罚款。
典型意义
“群众利益无小事,计量合规是底线”。落实周期强制检定,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是守护民生计量的一道防线。使用超过检定周期的水表存在计量失准的风险,侵害居民公平计量交易权益。该案例反映出部分企业计量管理不规范,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执法检查,旨在通过法律惩戒,规范企业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