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推进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工作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水政法〔2025〕1号)等有关要求,省水利厅决定对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情况进行抽查。通过云南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按抽查比例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云南龙江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龙江水电站)、盈江华富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那邦水电站)、梁河县马茂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马茂水电站);云南福能电力有限公司屏边分公司(原屏边县滇能协联电力有限公司)(三岔河水电站)、绿春红瑞电力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大黑山水电站)、昆明清源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清水海水库)、呈贡渔泉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铭真旅游运动有限公司。
二、执法人员
杨 勇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执法证号:25000018119)
关家康 省水利厅水资源处(执法证号:25000018087)
张 雷 省水科院(执法证号:25000018231)
胡清顺 省建安全中心(执法证号:25000018164)
联系人及电话:张雷 0871-63602405
省水利厅联合所在州(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同时选派有关技术专家参与监督检查组。
三、检查时间
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检查(每月1—15日“企业安静期”期间除外),具体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不再发文。
四、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
五、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取用水户的取水许可手续是否完善,取水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二)取用水户的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计量设施是否按年度进行校检(检定),并要求提供计量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实际取水量(发电量)抄录、复核。
(三)是否按照取水审批机关批复的年度用水计划取水,是否超计划用水。
(四)是否按取水许可证规定的取退水方式、节水要求、取水断面生态流量(或最小下泄流量)等要求进行取水。
(五)是否建立取水台账。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六、有关要求
(一)请检查对象按照检查要求准备有关材料和台账。
(二)检查组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公平公开公正开展检查。检查结果将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平台公示。
(三)请有关州(市)水利(水务)局分别指定1名联络员,并通知辖区内被检查单位做好备查准备及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联络员信息报各检查组联系人。
云南省水利厅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