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十三届政协三次会议
第739号提案的答复函
民进新疆区委会:
《关于制定“新疆农业节水灌溉条例”的提案》(第739号)收悉,感谢对我区农业节水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水利厅党组高度重视提案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厅党组会研究部署答复工作,厅党组书记张强同志、厅长梅钰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认真组织办理答复。根据提案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艾斯卡尔·吾休尔同志组织相关处室(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国家和自治区大力支持下,我区健全完善节水灌溉和农业节水政策支持体系,以水资源配置、管理、节约等为重点,强化灌溉用水计量体系建设,推进大中型灌区建设和现代化改造,着力加强灌区骨干工程、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等农田设施建设,强化标准化管理,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动农业节水技术及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农业节水管理和宣传教育,农民节水意识持续提高,节水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农业用水效率和效益显著提高。
“十四五”以来,我区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地方性债券、国家债券、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等多渠道投融资方式,累计投入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投资98.83亿元。目前,全区共建成干、支、斗渠12.54万公里,防渗7.54万公里、防渗率达60.2%,灌溉水利用系数由2013年的0.506提高到2024年底的0.577。同时,自治区财政连续三年投入40多亿元,开展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建设,全区耕地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极大改善,过去的“低产田”“细碎田”变成了如今的“吨粮田”“滴灌田”,截至2024年底,自治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4219万亩。
自治区在建立健全农业节水的政策体系时,有多种投入方式和组织形式,推进农业节水快速发展,不断强化节水建设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各项节水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我们已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编制完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灌溉发展规划》。2022年12月,自治区水利厅联合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林草等部门启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从大中型灌区改造、新建大中型灌区、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面初步确定自治区灌溉发展总体布局与分区发展重点,明确了主要建设任务。2024年8月,《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正式印发,2024年10月完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待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
二是出台农业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相关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明确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建设,积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与节水灌溉配套工程运营等内容,指导各地州(县、市)在推进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同时配套完善灌溉取水计量设施,目前,全区5万亩以上的大中型灌区的渠首取水口实现在线计量全覆盖。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节水农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自治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工程设施建后管护暂行办法》《自治区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聚焦推进高效节水工程建设以及全面推行农艺节水措施等关键内容,强化建后管护,全面构建起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管护机制,明确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主要支持灌溉排水与节水设施等内容。
三是加强农业灌溉用水与节水管理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农业灌溉用水定额。2023年我区颁布实施了《新疆农业用水定额》(DB 65/T 3611-2023)地方标准,构建了灌溉用水定额及灌溉制度管理指标体系,在国内首次提出灌溉制度列入定额标准,形成4种灌溉模式30种作物种类9738个灌溉用水制度,成果作为各地州农业用水、调水、配水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在灌区规划编制、用水计划制定等方面广泛应用。建立健全精准补贴机制。2024年自治区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明确奖励主体、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和奖励程序,精准补贴对象主要为国有水管单位在水权定额内运行维护成本给予部分补贴;节水奖励对象主要为采取节水措施、节水成效显著的用水主体或供水组织,在水权定额内节约用水部分予以奖励。截至2024年底,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累计11.18亿元。积极开展农业水权制度和水权交易机制建设。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权改革和水市场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提出到2025年,基本完成我区农业用水初始水权确权发证工作,初步建立起与自治区区情、水情相适应的水权体系和水市场格局。目前,昌吉州、哈密市部分县区开展了水权交易试点工作,昌吉州2015-2020年累计交易水量1.48亿立方米,其中向工业、城镇的转移水量占总交易水量的52.4%,水资源配置方式得到优化。哈密市伊州区水权交易类型仍然以农业灌溉用水户水权交易为主,自2021年7月开始,共进行水权交易69笔,交易水量6.24万立方米,收取水权交易费7.589万元,交易方式均为线下协议交易。克拉玛依区成功入选水利部2024年深化农业用水权改革试点名单,克拉玛依区制定了《克拉玛依区农业用水权分配办法》《克拉玛依区用水权交易管理办法》《克拉玛依区用水权交易监督管理细则》《克拉玛依区用水权改革资金管理办法》,正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建设。
四是加强农田水利工程末级渠系管护制度建设。2019年国家机构改革后,水利部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等职责划归农业农村部门,存在农田水利工程末级渠系管护权责不清的问题。为解决该问题,2020年4月自治区水利厅启动《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同时,2024年4月,开始起草《关于进一步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2025年2月27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指导意见》,待党委和政府联合印发。《指导意见》明确斗渠工程由县级承担水利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运行维护,其他末级渠系(农渠、毛渠、首部、泵站)由乡级承担水利服务职责的事业单位运行维护,田间水利工程由村级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运行维护,厘清了管理权责,进一步强化对水资源的系统调配和高效利用,为提高农业节水灌溉提供了制度保障。切实解决基层水利服务“最后一公里”难点堵点问题,提高水资源集中统一管理和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
2025年3月26日,自治区人大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条例》,于5月1日颁布实施。《条例》从法律层面规定农田水利工程建管权责与资金来源。解决了斗、农渠的建设与管理存在“两不管”和“两不靠”问题。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干渠、支渠、斗渠排水工程及其渠系建筑物的建设、运行及监督管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工作(农渠以下)。同时,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以及其他水利规费收入等,落实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或者挪用。
下一步,自治区水利厅将继续研究完善农业节水管理体制机制,并不断完善调水用水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农业灌溉工程的运行管理,形成运管检查长效机制,确保农业节水工程长效运行,促进自治区农业节水工作制度化、科学化、法制化,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
再次感谢对我区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