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贵州省都匀市将执行非居民类用水污水处理费临时收费标准,即从原来的0.20元/立方米调整到0.70元/立方米。
11月21日,都匀市政府决定对非居民类用水污水处理费临时收费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即从2008年12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凡是都匀地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特种行业用水污水处理收费临时标准从原来的0.20元/立方米调整为0.70元/立方米。自备供水单位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根据用水性质,按上述标准执行。市政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临时标准执行时间暂定为一年。
另外,居民生活用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贵州省物价局已经委托黔南州物价局,将于近期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按程序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