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安排4.99亿元,支持广东、福建、广西、贵州、云南、浙江、江西、湖南、湖北等地开展抗洪救灾、安全度汛等相关工作;安排4.17亿元,支持河北、山西、江苏、安徽、山东、河南、陕西、甘肃等地做好水利抗旱救灾等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