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六章四十九条,从供水水源管理、城市公式设施的建设管理、城市供水经营、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便民利民思想,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解决了对长期以来在城市管理中存在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为韩城市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对依法保护城市地下水资源、提高供水质量、维护供水企业与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确立了城市供水“统一规划、优化资源配置”的原则,明确规定了优先保证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严格保护地下水资源,逐步减少地下水的开采量,限制城市公共供水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准采用地下水。
《办法》还对供水企业的经营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如:供水企业应以供用水合同的形式,明确供水企业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供水企业在系统正运营的情况下应保持不间断供水,暂停供水要提前24小时通知用户并尽快恢复供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或干扰供水设施的抢修;同时对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水压也提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的出台,是韩城市城市供水事业发展里程中的一件大事,将对加快韩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实现韩城市和谐社会发展起到积极的推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