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原则上同意万宁市物价局申报的、经万宁市政府批准的自来水调价方案,即自来水价格(由万宁水业公司的供水区域)每吨调整为:生活用水由现行0.90元提高到1.20元,消防、园林绿化和环卫用水由现行0.85元提高到1.30元,工业用水由现行1.10元提高到1.40元,经营服务用水由现行1.60元提高到1.80元,农村生活用水由现行0.90元提高到1.10元。
以上价格由万宁市物价局在2007年第二季度择机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