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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今年第四季度起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01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331
    记者日前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保部门获悉,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广西所有的市县将全面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其中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0.8元/立方米,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月征收标准,地级市不低于7元/户,县(市)不低于5元/户。
  
    广西目前正在全面推进为期3年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影响这一工作进程的关键因素是资金筹集问题.。在所需全部151.77亿元中,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将解决其中8亿元左右。为更快落实资金,有关部门还计划以收费权为质押,扩大利用银行贷款规模。
  
    据悉,此前广西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只有南宁、柳州、桂林等11个设区的城市和阳朔、灵川等少数县;开征垃圾处理费的只有南宁、桂林等9个设区城市和北流市等少数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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