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月28日从河北省唐山市水务部门获悉,由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唐山市节约用水条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条例》对一些不节约用水、违法用水行为制定了明确的罚则,其处罚将更加严厉。
唐山市水务局肖玉文局长说,近几年,唐山市节水工作取得显著成就,曾两次荣获全国节水型城市称号,2007年又被评为全国城市节水突出贡献奖。新《条例》对违反相关法定义务的行为逐条制定了约束性措施,其中包括: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5万元至10万元罚款;以水为原料的水生产企业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处2000元至1万元罚款;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行业的用水户未采取节水措施的,处1万元至2万元罚款;擅自将农业用水改为非农业用水的,处5000元至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