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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实施用水新规 强调循环用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7-18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332
    海南省《三亚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从7月16日起开始实施,该办法在多方面对节约城市用水提出要求,月用水量超过3000立方米的单位用户,须提出申请并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用水计划指标。
  
    据介绍,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月用水量超过3000立方米的单位用户,须在每年12月1日前,向三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下一年度的申请计划指标。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期限内公布用水指标。用水单位调整用水量的,也须向三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单位用户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新规定要求,用水单位应逐步采取循环用水、一水多用或其他节水措施,进行用水考核,降低用水量。单位用户用水重复利用率、冷却水和冷凝水循环利用率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三亚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增加用水计划指标。
  
    此外,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业务的单位,应采用低耗水技术,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市政临时用水,必须申请临时用水指标,经批准后,由供水部门计量收费。临时用水应使用中水。在城市用水总需求量超过供水能力的情况下,三亚水务部门可向用水单位及居民用户发出限制用水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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