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细则》,上海将制定城镇供水价格,以成本监审为基础,结合供水成本规制的有关要求,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户用水价格。供水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由准许成本、准许收益和税金构成。供水企业准许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相关费用通过成本监审确定。
根据《实施细则》,上海在核定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的时候,将考虑本期生产能力利用情况,当实际供水量不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当实际供水量低于设计供水量的65%时,供水企业平均供水价格=准许收入÷{核定供水量÷[(实际供水量÷(设计供水量×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