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机关有关司局,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发挥高新成熟适用技术对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的支撑作用,根据《水利高新成熟适用科技成果征集推广管理办法》(水国科〔2026〕159号),水利部组织开展水利高新成熟适用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向
本次重点围绕水旱灾害防御、国家水网建设、复苏河湖生态环境、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数字孪生水利等领域开展成果征集工作。
(一)水旱灾害防御领域
高性能雨水情监测感知技术与设备;应急监测、冰下测流相关技术与装备;雨水情监测预报“三道防线”相关技术;中小流域洪水和山洪预报预警技术;平原涝区治理技术;城市洪涝预报与防控技术;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韧性调控技术;超标准洪水条件下土石堤坝防漫顶溃决韧性提升及应急处置技术;中长期旱情预测和精准预报预警技术等。
(二)国家水网建设领域
复杂地质条件下深埋长大隧洞建设关键技术与装备;水网工程绿色建造与智能运维技术与装备;智慧水网调控技术;长距离引调水工程安全影响控制与减缓技术;不停水服役条件下高效运维与韧性提升技术与装备;水库大坝应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设计与寿命评估方法;水库大坝异常渗流等隐患精准探测与差异化防治技术与装备;老旧水库大坝安全保障能力提升技术;堤防早期隐微缺陷精准探测技术与设备;水下自主巡检、修复成套装备等。
(三)复苏河湖生态环境领域
河湖库水域岸线空间全链条管控相关技术;修复河流物理结构与生态功能的洪水塑造技术;河湖水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提升技术;河湖库与引调水工程藻类异常增殖风险预测预警技术和高效阻控成套装备;水库清淤泥沙利用技术与装备;深层地下水可更新能力定量评估技术和智能靶向回灌技术;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与设备等。
(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领域
取用水监测计量技术与装备;灌区智能测控、水肥药精准施灌、无人化变量灌溉技术与装备;农田退水原位阻控与净化技术与装备;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技术;农村供水水质保障技术与装备;非常规水开发利用技术与设备等。
(五)数字孪生水利领域
“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技术与装备;卫星影像数据和空基监测数据的信息快速提取接收与共享分发技术;融合卫星、雷达等多源数据的“云—雨”降水预报模型和分布式水文模型、洪水演进水动力学模型、冰水动力学模型、土壤侵蚀模型、泥沙动力学模型、水利工程安全评价模型等水利专业模型;水利工程数智化改造技术等。
(六)其他
其他能够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我国水安全提供支撑的科技成果。
二、申报条件
科技成果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先进,适用场景明确。
(二)具有国内外成功应用案例,在水利相关领域连续稳定应用满1年及以上,应用效果良好,且提供用户评价意见、技术服务合同或销售合同等。
(三)知识产权权属明晰、无争议,若为多方共有知识产权,需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申报的书面证明。
(四)已获得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查新报告等,或已取得项目验收报告、成果评价报告等。
三、申报要求
(一)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水利行业学会协会作为成果推荐单位,应严格做好材料审核把关工作。
(二)水利部直属有关单位、共建高校、有关中央企业及相关科技领军企业等可直接申报科技成果。有直接申报资格的单位不得再通过其他渠道推荐申报相关科技成果。
(三)其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行业学会协会作为推荐单位。
(四)长江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委员会推荐成果数量各不超过10项(其中长江科学院、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各不超过5项),其他流域管理机构推荐成果数量各不超过8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推荐成果数量各不超过3项(其中由非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申报的成果不超过1项),水利行业学会协会推荐成果数量不超过3项。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申报成果各不超过8项,水利部直属有关单位、共建高校、有关中央企业及相关科技领军企业等申报成果各不超过3项。
(五)同一成果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时,须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作为第一申报单位。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单位需登录科技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cwsts.mwr.cn:8080/web/login.html)进行成果申报,相关申报文件格式见信息系统。
(二)项目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首次登录管理系统,须按要求完成管理员账户注册。申报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成果申报材料,并按要求提交成果推荐单位审核或直接提交。
(三)成果推荐单位须加强对所推荐成果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同意推荐的成果通过信息系统统一提交。
(四)成果推荐单位或申报单位须按信息系统提交版本打印装订成册(一式7份),并按要求加盖公章,于2026年10月12日前寄送至指定地址。信息系统受理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组织做好推荐和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根据工作需要,拟定向征集“十三五”以来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计划产出的重大水利科技成果,具体需求另行通知。
(三)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严禁“打招呼”等请托行为。对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申报者,将实行“一票否决”。
(四)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授权任何其他单位或社会组织开展。
联系电话:010-63205479,010-63202327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玉渊潭南路3号C座910室
水利部办公厅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