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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下月起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6-13  来源:株洲网  浏览次数:323
    湖南省株洲市物价局日前出台文件,从7月起,株洲市将执行新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平均标准为0.7元/吨。其中,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为0.60元/吨,工业和经营服务业为0.80元/吨,特种行业为1.20元/吨。
  
    株洲市物价局解释说,早在2006年,省政府办公厅即出台文件规定,到2010年,全省的污水处理率整体水平要达到70%以上。计入自来水价格的污水处理费起征标准,自2006年11月1日起暂调整到:长沙、株洲、湘潭和衡阳四个省辖市0.80元/吨,其他省辖市0.60元/吨。照此规定,株洲市的污水处理费不得低于0.8元/吨。
  
    然而时至今年,株洲市污水处理排放标准仍执行的是平均0.4元/吨的标准,难以保证补偿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尽管去年底,株洲市召开听证会已同意调价意向,但至今仍未作具体调整。
  
    株洲市物价局表示,这次价格调整方案是通过对城市污水处理成本的测算,并充分考虑株洲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提出的。
  
    执行新标准后,居民污水处理费将上调0.2元/吨,居民的用水价格将由1.65调整为1.85元/吨。
  
    文件同时规定,对城镇居民中由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费的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6吨自来水的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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