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4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等苏南五市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年内平均每吨将上调0.20元-0.30元。因为污水处理费是自来水到户水价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该项费用的上调将直接带动自来水价格的提升。
此次调整的背景是随着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的力度不断加大,太湖地区污水处理费也将随之适度上调。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局已就污水处理费的调整事宜发出了通知。
按照规定,太湖地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平均每吨将调整到1.3-1.6元,具体调价水平和执行时间由当地价格部门报同级政府确定。
记者了解到,上述收费标准要求是年内调整到位。按照本次规定的调整目标,再对照各市目前的征收标准,各地的污水处理费还将有大约0.20~0.30元不等的上调空间。
原本各市已有的“十一五”水价调价计划,非太湖流域的城市可按原计划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