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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城区下月起征收污水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09  来源:广西新闻网  浏览次数:328

为完善城市污水治理设施,确保广大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广西百色市政府将于5月1日起在百色城区范围内征收污水处理费。

在百色城区范围内向城市市政设施以及利用自建排污管网间接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要按规定缴纳污水处理费;对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或省、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并直接排入江河、湖泊的企业、单位,不征收污水处理费,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法规征收污水排污费。

污水处理费按用户用水量的90%计算,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征收。使用自备水源用户按核定取水量的90%计算,由市环境保护部门征收。对产品以水为原料和生产过程中蒸发量大的单位,有计量设备的按计量征收,无计量设备的按用水量的一定比例征收。对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用户居民将免征收污水处理费。

征收污水处理费后,百色城区在排水环节征收的各种建设费、运行费、增容费和建设性基金及其它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征收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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