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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将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09  来源:江门日报  浏览次数:326

近日,广东省鹤山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了2008年鹤山市政府主要考核目标,并审议通过物价局《关于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请示》。

会议审议通过物价局《关于调整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请示》。据了解,从2008年4月1日起,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现行综合平均价每吨0.30元调整为0.60元。调价工作分两步走:一是从2008年4月1日起,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标准由原来的0.30元/吨调整为0.45元/吨;行政事业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30元/吨调整为0.60元/吨;工业污水处理费由原来的0.30元/吨调整为0.60元/吨。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范围包括鹤山市城区(沙坪街道办及桃源的竹朗,古劳的连南,雅瑶的石湖、陈山、大岗、黄洞、古桥、古蚕等行政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商企业、个体户和居民等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自备水源用户。二是从2009年1月1日起生活污水处理费由综合平均价每吨0.60元调整为0.81元。

为落实惠民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会议还决定,对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减免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可免征生活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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