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联合执法人员在郑州市工人路与伊河路交口发现,某单位在道路施工中盗用公共消火栓中的自来水,遂当即制止,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宣传有关城市用水和消防用水的相关知识;
3月23日,在管城街与法院东街交叉口,联合执法人员再次发现盗用消火栓用水等情况,当即采取紧急措施,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街头非法盗用消防用水现象大为减少,城市供水安全得到保障。
“公共消火栓是城市抗御火灾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对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着重要的作用。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维护消防安全,我们将与自来水公司一起,持续严厉打击各种偷盗公共消防栓用水行为。”郑州市公安局行政执法警察支队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