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对外服务水平,保证水费应收尽收,加强居民抄表质量,特别是对委托抄表进行合理的质量管控和评价,日前,集团公司出台了《委托居民抄表考核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并要求所属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集团公司居民抄表工作实际,集团公司领导及营业管理部同各营业分公司、抄表公司进行了多轮研讨,广泛征求抄表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集团公司领导意见,在参照近年来营业系统居民抄表考核方案以及集团公司《职工奖惩实施细则》、《经营承包合同》等十一项标准及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委托居民抄表的特殊性,制定了该《制度》。
《制度》共包含十七条考核细则,并附《委托居民供水营销员考核表》,主要有如下特点:一是主要用销售收入、停算率及水费回收率这三项指标对委托抄表质量进行公平合理地评价。此三项指标相辅相成,相互制约。二是进一步强化了各营业分公司的管理职能和责任,明确了各营业分公司是考核主体,营业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营业分公司将以该《制度》为依据,对属地抄表公司的抄表员进行质量考核。三是对历史催缴水费工作,按年限制定了详细的奖惩规定。四是健全和完善了各营业分公司与抄表公司的沟通协调机制,每两周组织一次抄表例会,解决抄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避免了抄表工作“两层皮”现象。五是强调了因供水营销员失职、渎职导致投诉,给集团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时的责任追究。
该《制度》还将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