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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新闻

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与城乡供水一体化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3-13  来源:新华社、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浏览次数:10656

三、空间布局

结合区域社会经济概况、自然条件及人口分布特点,以供水水源、重点水厂为依托,优化输水线路、配水管网,合理确定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将农村分散的、独立的供水模式转变为集中的、联网的、现代化的供水模式,高质量满足城乡人民生活的需要和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

(一)统筹配置供水水源

打破“一地一水”供水模式,综合考虑区域水源情况,对水资源进行高效配置,实施原水统筹,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原水供水格局,通过原水联通就近供水,互为备用,提高水源的安全保障。

(二)优化城乡一体化供水模式

1.城市管网延伸的大伸展模式

改变城乡供水单元管网相对独立的状况,凡是城市供水管网能覆盖的地区,供水区域向农村拓展和延伸,形成大管网供水系统,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

2.区域联络管网的联通模式

对本地城市管网不能延伸的地区,鼓励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根据水源和地理条件,合理划分供水分区,采用区域间城乡一体化联网供水模式,优化区域规模化联络供水管网布设,实现区域互补、管网联通。

3.整合区域供水单元的块状模式

整合农村供水管网和水厂,形成一定区域范围供水主干管串接,厂站供水互为备用,提高供水保障率。

4.单村提标的点状模式

对单村供水工程进行提质提标,达到与城镇供水同标准。

(三)规模化布设水厂

充分考虑水厂运营的规模经济与运行优化,对水厂进行高效配置,淘汰工艺落后、能耗大、水质水量保证率低的小规模水厂,降低制水成本,调整、完善水厂布局,实施原水统筹、水厂归并、规模经营的自来水供应方式。根据水厂供水能力和水厂供水范围确定水厂的经济性,选择适宜供水模式。

1.直供模式

这种模式适用于供水能力大且供水范围适宜的水厂,可提高供水的经济性。

2.馈点模式

水厂供水能力大但供水范围大、经济性下降时,可采用馈点供水方式,即将优质自来水接入下级供水点,解决农村供水问题。

四、管理模式

推行市场化运作理念,按照“经营企业化、管理专业化、供水商品化”的要求,积极探索多元化供水管理模式。

(一)控股、参股的重组模式

依托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现状,对城市供水企业、区域性供水企业、农村供水单元进行整合,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通过划转、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方式,整合城乡水务资产,组建或新建供水主体,逐步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城乡一体化的供水主体(供水公司或集团),承担城乡供水统一经营管理工作。这种模式适宜于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地区。

(二)城乡供水一体化的PPP模式

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对资金、运营、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需求和要求,创新农村供水工程投融资机制,强化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的有机衔接,鼓励农村供水和城乡一体化工程采用PPP模式。在面积较小、城市供水覆盖率不高、区域自然条件适宜的地区,供水收益潜力较大,可采用PPP方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三)分级组合管理模式

按照城乡供水一体化布局和规模化经营要求,对于城乡供水管网难以覆盖的地区,可采用分级管理模式,即以城乡供水、区域性供水管网为主,将馈点接入管网或独立管网作为分级单元,由其负责其供水范围的运营管理和收费,收益可实行分成制或独立核算承包制等。这种模式适宜于单村供水工程较多的地区。

五、主要对策建议

(一)强化重点水源工程调整和建设

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工程体系,调整和建设一批骨干水源和重点供水工程,促进与城市供水同质量、同标准、同保障、同服务,提高城乡供水保障水平。

(二)完善供水管网建设

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加强供水骨干网络建设力度,将管网建设与改造进行统一规划、建造、监管,建立城乡统筹、设施完备的供水管网和工程体系,保障城乡供水调控有力。

(三)提高供水管理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技术,对整个供水工程进行自动化监测和控制,推广基于物联网的智能网络水表系统的建设及其在管网漏失监测、爆管预测中的应用。

(四)理顺城乡供水管理体制

健全供水管理运行体制,理顺城乡分割、部门分割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建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理体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完善投融资机制

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需要资金规模较大,既需要政府的投资补助,更需要多方筹措资金。可以考虑的投融资方式主要包括政府投资补助、社会投资以及受益群众自筹,以及银行贷款、PPP基金、专项债券、资产证券化、保险资金等。

(六)健全优惠激励政策

农村供水经济效益不高,通常市场吸引力不大,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包括价格、补助、补贴、税收等各类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加大政府的投资力度,设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用于监管、水源地保护、偏远山区、运行管护补贴和贫困人口的水价补贴;对于提供符合标准和优质服务的运营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逐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由于国家对农村饮水依然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可对农村用水户特别是贫困地区用水户实行农村水价(同农电价格),有条件的地区可推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两部制水价等制度。

六、结语

城乡供水一体化,本质上就是消除农村与城镇供水之间存在的显而易见的差距。这种差距既表现在供水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供给方式等方面,也表现在水价、水质水量、运营维护等诸多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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