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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的公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4  浏览次数:288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全区各市、县(市、区)全面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现予以公示。


  附件: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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