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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细则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7-03  来源:安徽省水利厅  浏览次数:538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发展和灌溉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2019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细则的通知》(合发改商价〔2019〕539号)(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要求,一是非试点县(市)工作。各县(市)所确定的试点乡镇要明确水权,制定并及时修订完善灌溉用水定额,将农业水权进一步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编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和费用预算;申请资金,完成招投标,开展农田水利改造工程,明确工程管护责任。二是庐江县试点工作。在全县符合条件的乡镇全面推广改革工作,分别制定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成立用水合作组织,明确相关制度;编制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计划和费用预算,争取项目资金。三是具体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包括80分),60-80分为合格(包括60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细则》明确评分方法,各县(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对照本通知规定,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自评结果和评价依据上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将根据上报材料和实地调研的情况,逐项打分,并通报各县(市)政府评价结果。

《细则》强调,本评价结果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各县(市)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要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积极推进,认真落实,确保完成2019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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