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设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靳明 宽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联系电话:0431-89990059
责任:宽城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孙一蕾 宽城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联系电话:0431-89990266
责任:宽城区农业农村局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规划、设计、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并予以实施,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工程,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赵喜峰 宽城区兰家镇镇长
联系电话:0431-86001999
责任:乡镇政府作为农村饮水安全项目供水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保障辖区村屯正常供水,制定相应管护制度和落实管护人员,做好水源内外环境治理和保护,定期巡查,工程日常运行管理、配合卫计部门做好水质检测,及时抓好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千人以上供水单位要明确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