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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全面实行农饮水工程县级统管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6-11  来源:浙江省水利厅  浏览次数:282

日前,《温岭市农村饮用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出台,标志着该市农村饮用水工程全面实行县级统管。

实行农村饮用水工程县级统管是农村饮用水达标提标行动的重要内容。今年以来,温岭市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等方式,全面梳理农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短板,并由市农饮办牵头,组织县相关部门、乡镇讨论研究形成《办法》。

《办法》就“3+1责任”、县级统管、水质三级检测体系、水源保护和宣传培训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全面落实当地政府主体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统管单位运行责任和供水工程管护责任;明确市水务集团为统管单位,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管网延伸改造和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维护、统一净化消毒、统一水质检测”;建立“单村水质送检、市镇水厂自检、卫计行业抽检”三级检测体系,其中农村供水站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的水质常规指标送检;加强水源保护,在全面划定200方上农村水源保护范围基础上,加快开展200方下水源保护纳入当地村规民约,明确保护范围,设立防护措施;运行管理人员实行合格上岗,当地监管部门、镇(街道)每年要组织不少于一次的专项培训。

下阶段,温岭市将通过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等方式,继续深入推进县级统管工作,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工程发挥长久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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