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消息:2019年5月24日,泾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该县监察委员会移送的泾县水务局原副局长、主任科员刘传树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今年3月6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泾县原水务局副局长、主任科员刘传树涉嫌严重违法,接受监察调查。
另据“泾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刘传树在担任泾县水务局副局长、泾县青弋江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处主任(法人代表)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故意逾越职权并纵容他人盗采河沙,充当他人违法盗采河沙的“保护伞”,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未能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他人盗采河沙放任监管,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玩忽职守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