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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供水企业不得擅提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31  来源:海南日报  浏览次数:444

 本报海口5月7日讯(记者梁振君)省发改委、省水务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的通知,要求供水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村自来水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不得擅自提高水价、越权定价或变相提价、自立项目乱收费。


 

  通知指出,规范农村自来水价格管理,支持“五网”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海南农村自来水价格要按照补偿合理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和公平负担的原则,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制定,并与毗邻地区价格水平保持衔接,对农村低保户和特困户生活用水实行优惠政策。


 

  农村自来水价格包括乡镇级供水企业(不含县城)、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有管网的自来水价格,不包括单村单井工程、由村集体自主管理的工程自来水价格。农村自来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制定或调整农村自来水价格应进行定价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召开座谈会或论证会征求意见,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报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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