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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1月起市区上调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06  来源:东南早报  浏览次数:654
  从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泉州市区居民每吨水要多缴0.10元。继2006年年底由1.3元/吨调至1.55元/吨后,泉州市区民用自来水价格将再次调高至每吨1.65元。这是记者12月4日从泉州市自来水公司获悉的。

  据悉,2005年12月20日,泉州市物价局、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等部门召开泉州市区自来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听证会。随后,泉州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报告,方案报福建省物价局批准。经过反复酝酿,民用自来水价格改革的最终方案修改确定分两步进行调整:2006年11月1日起执行1.55元/吨的水价标准,2008年1月1日起执行1.65元/吨的水价标准。

  目前,泉州市区自来水分为三种: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和其他行业用水。其中包括居民用水、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公共用水在内的民用水价格分两步进行调整,从2006年11月1日起,民用水价格从1.3元/吨调至1.55元/吨,2008年1月1日起调至1.6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和其他行业用水分别调整至2.8元/吨和1.9元/吨。

  除市政、消防用水外的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用户用水定额内的水量按各用户用水类别基础水价计价;用水量超定额10%以内(含10%)部分,加价15%;用水量超定额10%以上至20%(含20%)部分,加价35%;用水量超定额20%以上至30%(含30%)部分,加价80%;用水量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价150%。

  “此次民用水价调整是在2006年市区自来水价格调整的基础上进行的,希望市民能理解。”泉州市自来水公司有关负责人说,此次调整的对象主要是民用水,特种行业用水和其他行业用水仍按2.8元/吨和1.9元/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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