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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水务局局长2年敛财275万获刑7年 有偿充当非法采砂“保护伞”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0  浏览次数:919
 法制网海口2月17日电 记者翟小功 2月16日上午,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海口市秀英区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王传伟受贿一案,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王传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5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余款225万元将继续追缴。王传伟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传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砂场采砂许可、监管和水利工程项目承包等方面为许某政、吴某、郭某标和王某高等4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人民币275万元。

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海口建及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许某政(另案处理)授意其助理陈某、员工许某标向王传伟打招呼,让王传伟为建及公司非法采砂及采砂许可延期等事宜提供帮助。

为感谢王传伟的帮助,许某政通过陈某、许某标分别在酒楼、饭店、咖啡馆等地先后5次共送给王传伟185万元。

2017年9月,海口建杉土石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杉公司)股东吴某向被告人王传伟打招呼,让其为建杉公司采砂许可延期等事宜提供帮助。

2018年1月,为感谢王传伟的帮助,吴某在海口市永万路展新高新花园某茶庄与王传伟喝茶时告知王传伟,其送给王传伟的50万元现金放置在该茶店1楼南门口附近的一家烟酒行,随后王传伟到该烟酒行将50万元现金取走。

2017年8月至9月,郭某标向王传伟打招呼,其承包的海口市农村饮水提质增效工程(第四标段)等项目需要王传伟提供帮助。

到了2018年2月,为感谢王传伟的帮助,郭某标在海口市长生路美德村委会村口附近,将送给王传伟的20万元现金交给事先约定好的李某。随后,李某在海口市秀英区长流镇政府宿舍将20万元转交王传伟。

2018年8月,王某高向王传伟打招呼,让王传伟将来为其开展采砂业务提供帮助,王传伟表示同意。后王某高在海口市永万路展新高新花园某茶庄送给王传伟20万元现金,王传伟将钱收下。

“我的所做所为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期望,现在追悔莫及。”庭审现场,王传伟当场落泪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对法庭判决无异议,服判,不上诉。

王传伟还称,因为自身的拒腐防变能力不强,法律意识淡薄,廉洁自律意识弱,如今受到法律严惩追悔莫及。

记者梳理发现,在当地媒体报道中,落马之前,王传伟是一位“勤政爱民”的典型,他做客椰城纠风热线,并亲自带队到东山镇落实椰城纠风热线问题,严厉打击南渡江非法采砂,一直以光辉正面形象示人。

然而,在背地里,王传伟却干起了钱权交易的勾当,在采砂许可、监管和水利工程项目承包等方面为他人“走后门”,短短近两年时间便狂捞275万元,成为锒铛入狱、遭人唾弃的“贪腐典型”。

2019年元旦刚过,王传伟被处以开除党籍处分;由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王传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购物卡,违规接受娱乐安排;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未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正确履职行权,玩忽职守,对管理对象的监管流于形式;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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