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水表信息网!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供水新闻
 
供水新闻

淄博规范二次供水管理 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2-20  来源:闪电新闻  浏览次数:546
        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王艳明代表提出《关于出台淄博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范我市二次供水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呼吁淄博市尽快出台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范二次供水建设管理,以保障城镇居民饮水安全。这份切实关乎城镇居民饮用水安全的提案,得到了市水利与渔业局(现市水利局,下同)的高度重视。

代表声音

建议出台办法规范我市二次供水建设和管理

王艳明在建议中说,二次供水是城镇供水的重要环节,是关系到市民饮水健康的“最后一公里”。我市中心城区现有二次加压泵站460座,其中涉及居民用水的约300座,市自来水公司管理的有32个,其余大部分由开发商建设,物业公司代管。近年来,随着二次供水设施的不断增多,供水范围的不断扩大,二次供水设施产权管理分散、建设标准不统一,使用的设备、材料良莠不齐,设施维护不及时等问题日益凸显,有些用水单位的二次供水设施由于设备老化,不能定期清洗,使水质合格的自来水在经过这一环节后,被污染的几率大大增加,为市民用水安全埋下隐患。

因此王艳明建议出台办法规范我市二次供水建设和管理。

部门答复

制定《办法》,加快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的工作步伐

市水利与渔业局在回复中表示,收到王艳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淄博市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规范我市二次供水建设和管理的建议》(建议第3120号)后,在调研国内其他城市二次供水建设管理经验和模式以及参考烟台等地市的办法后,并征求了全市各供水企业的意见,与市卫计委和市物价局进行了会签。2018年8月21日,三部门联合印发了《淄博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办法自2018年10月1日开始施行。

记者看到,《淄博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住宅区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维护单位应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做好以下工作:(一)定期检测和公示水质情况,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二)根据二次供水水质情况定期组织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每6个月不得少于1次,检测合格后方可向用户供水。(三)所使用的用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防止水质二次污染。(四)对清洗消毒全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建立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档案,将每次清洗消毒情况和水质检测结果等资料记录归档。(五)将设备维护、清洗消毒、持证上岗、水质检测档案等报当地供水主管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备案。

接下来,各级各有关部门,将认真落实《淄博市城镇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提高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规范化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居民饮水安全。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