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甘肃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
22、青海
青海省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青海省不再增加同一排放口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
23、海南
应税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4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2.8元。
24、陕西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拟确定为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1.4元/污染当量。此标准暂定三年。
25、广西
广西大气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8元;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2.8元。
26、宁夏
宁夏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和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草案)》,从明年起,宁夏将对直接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环保税。
决定明确了环保税税额标准。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4元,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环保税法规定标准执行,暂不增加;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税额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27、新疆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28、 安徽
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来源:中国水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