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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环保税开征在即 各地环保税额标准汇总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02  浏览次数:466

备受关注的《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保税”)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征。据悉,环保税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征税对象分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

目前,大部分省份已确定具体税额,准备工作正紧锣密鼓进行。各地出台的税额标准高低不一,主要是考虑了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等因素。环保税征收后,将会增强执法刚性,倒逼和激励企业加大环保投入。

作为我国第一部“绿色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被寄予厚望。这其中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备受关注,环保税税额标准如何确定?排污费转换为环保税将带来哪些影响?收费和征税两套系统能否顺利转换?根据《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环保税法规定的税额下限为:大气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2-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1.4-14元;固体废物按不同种类每吨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险废物为1000元每吨;工业噪声按超标分贝数,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缴纳。税额上限为不超过最低标准的10倍。

距离环保税开征还剩不到1周的时间,各省市环保税额标准相继出台。中国水网梳理发现除了黑龙江和西藏等省份暂无明确数据,目前其他省份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已相继公布了本地区的环保税具体适用税额。具体详情如下:

1、北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的授权,统筹考虑我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第二款的授权,统筹考虑我市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决定如下:

一、北京市应税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

二、北京市应税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4元。

2、天津

12月22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天津市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环境保护税税额的决定》,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开始征收环境保护税,不再征收排污费。

《决定》明确,应税污染物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其中,应税大气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0元;应税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2元;应税固体废物和噪声适用税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本市对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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