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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10  浏览次数:501

近日,记者从区环保局获悉,《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11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共7章41条,是绍兴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出台的首批地方性法规之一,为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护盾”。

“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水资源的保护和水环境的整治越来越重视,尤其随着 五水共治 工作的开展, 治水 已经走进了千家万户,成了大家高度重视的一项民生工程。”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的实施,为我区今后进行水资源保护管理提供了更接地气的法制保障。

据介绍,在工业水污染防治方面,《条例》明确规定了工业废水应当按照规定进行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不得直排水域。产生重污染的企业生产厂区,雨水不经处理直排管网会造成水污染,故应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管网。不仅如此,《条例》还对产生污水的小餐饮店、洗浴(脚)店、理发店、洗车店、小旅社等行业也明确了应当实行污水纳管,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等部门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今年8月3日,区环保局在对某化工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厂区内有生产废水溢流至厂界外雨水井,通过园区雨水管最终排入附近河道。经监测采样分析,水样中COD、氨氮含量未达到相关规定排放标准。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构成违法。环保执法人员依法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依照本次违法情形拟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条例》对居民个人行为也作了进一步的约束和管理,比如居民不得擅自改接、私接污水管道,在设置污水分流的区域,居民不得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烧烤、洗澡、使用洗涤剂洗涤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域的行为,也是违反《条例》的,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接下来,区环保局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以《条例》为依托,继续坚持重典治乱,铁腕治污的做法,对水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努力实现全区水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共同推进生态环境建设。    来源: 上虞日报(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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