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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科技胜诉 合肥迪普赔款——中国第一例非接触IC卡水表专利侵权案审结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4-08-18  来源:《河南供水节水报》  浏览次数:631


????本报消息:

????2004年5月26日本报记者报道了《中国第一例非接触式IC卡水表专利侵权案》的相关消息后,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为此,本报记者对此项专利侵权案进行了独家追踪报道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独家专访。



????2003年4月河南新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费战波作为“一种非接触式IC卡”的专利权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将合肥迪普电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迪普)告上法庭。

????被告(合肥迪普)生产、销售的射频卡水表,系在未经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了原告的专利技术。2003年5月,被告向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员会于2004年4月做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4年6月24日对该射频卡水表专利侵权案进行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举证、陈词、辩诉对各自主张据理力争,经过合议庭深入取证审理,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7月26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七)项之规定,做出如下判决:被告合肥迪普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的侵权产品;被告合肥迪普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费战波经济损失……

????当本报记者对河南新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费战波做专访时,费总意味深长地说:“作为ZL00232597.7号专利的专利权人,应享有该专利的一切权利,并保护该专利不受侵犯。被告未经我同意,也未经我授权,其各种形式的侵权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且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法院的裁决维护了法律尊严和企业合法权益。对于被告,我深表遗憾。目前,国内市场上仍有很多涉嫌侵犯我专利权的射频卡水表在销售。任何一家企业都应合法经营、合法竞争,以合法的手段争取市场、赢得利润,违反法律规定必然要承担法律责任,我们一定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费总表示,为了使自己的专利产品尽快实现产业化、服务于社会,愿意以优惠的专利使用费与需要的厂家合作。

????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普及与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我国智能化产品的使用和推广呈快速增长之势,智能水表、智能电表等智能化预付费产品悄然而生。然而,目前市场上国内企业智能化产品的雷同现象极为普遍:调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开发了几年的新产品刚刚问世,许多企业就立即跟进,侵权、假冒、伪造等违法违规之事“应运而生”,因为部分企业认为走“捷径”会省去一笔可观的开发费用,为企业赢得额外利润,然而,有头脑的人都会明白:这样的“捷径”走不得,这样的利润只是暂时的。任何企业要想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要想在市场竞争中长久地生存下去,必须要拥有企业自身的核心竞争力,而自主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专利的开发和使用成为企业抢占市场的有利武器,一位业内人士表示:激烈的市场竞争背后是产品的竞争,产品竞争的背后是技术的竞争,技术竞争的背后是专利的竞争。近年来频频发生的专利侵权案件说明,我国众多企业缺乏科技创新和自主开发新产品的能力。享有专利权的企业和个人不仅要熟悉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规范,还要强化自身的知识产权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打击不法分子,学会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去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 摘自2004年7月28日《河南供水节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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