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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修正城市供用水管理条例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4-07-21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实习生张伟敏记者吕雪松  浏览次数:614


????本报7月20日讯(实习生张伟敏记者吕雪松)二次供水卫生条件不尽人意,查表收费入户扰民,自备井滥采地下水导致地面沉降……为有效解决城市供水用水中出现的这些新问题,邯郸市决定对《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进行修正。今天,该条例被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邯郸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2000年1月7日制定并颁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依法行政进程的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据了解,该条例修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水质方面,对“二次供水设施”作出明确要求,使之与“公共供水设施”、“单位自建供水设施”并列,强调这三种设施供应的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均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是在查表收费方面,借鉴其他城市“一户一表、水表出户”的做法作出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对居民用水应当达到结算水表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向最终用户收费的给水要求。不具备条件的,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逐步予以改造。”三是始动水量方面,取消了原条例中关于“用水量低于结算水表始动水量值的,按始动水量”的规定。四是在自备井方面,明确提出“凡在城市规划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建设自备水源。原有取用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应当有计划地分期分批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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