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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污染谁治理” 委员呼吁向央企征收生态补偿税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3-11  来源: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27

  2013年年底,陕西省榆林市依照地方法规,率先对某央企征收水土流失补偿费税,曾引发了高度关注。一方面央企认为地方行为欠妥,曾多次拒绝缴纳。而另一方面则是西部多个省份准备积极效仿陕西。

  谁污染谁治理 央企不能只带走资源

  “西部省份给全国输出资源,自己生态破坏了却没人补偿,这样的现状太不公平。”全国政协委员郑晓静认为,以西部地区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是难以彻底解决这一问题的,所以她建议国家应该尽快开征环保税,央企不能只带走资源,而要做到“谁污染谁治理”。

  郑晓静委员以有着丰富煤炭资源的陕西省榆林市为例,随着国家级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逐步推进,许多企业,特别是央企进入这一地区,参与矿产资源的开发。据不完全统计,榆林市因煤炭开采形成的采空区面积达400平方公里,其中塌陷86平方公里,受灾人口上万人。同时由于煤炭开采的影响,导致地下水位显著降低,全市湖泊也由开发前的869个减少到现在的79个。

  但这些因矿产开发产生的环境问题,相关的企业却没有承担起自己应尽的补偿责任。而更加尴尬的是,地方因为种种原因,一直很难对央企进行约束。

  “财政部娄部长在发布会上说今年准备开征环境税和资源税,我认为这是非常正确和及时的。”郑晓静说,但怎么征?征多少?她建议首先应赋予地方政府向企业,特别是央企征收生态补偿税(费)的职权。同时把握好一个“度”,既保证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能够得到贯彻,同时又不打击央企在西部投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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