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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管确保饮用水源安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03
  饮用水水源保护是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环境保护部华北督查中心近两年来利用环境卫星遥感影像作为辅助技术手段,以实地勘察为主,对华北地区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等地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各地政府和环保部门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存在几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在今后的监管工作中进一步下功夫。
  
  集中式引用水水源地保护存在的问题
  
  水源保护区整治难以一步到位。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有的仍有大量居民生产生活,有的还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和排污口没有一步清理、整治到位。
  
  如天津市于桥水库,由于历史和现实多方面原因,一级保护区内约两万居民尚未迁出;山西省临汾市霍泉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有广胜寺风景旅游区,属于历史人文类型旅游开发项目,无法拆除或关闭;许多水源地虽取缔了一级保护区内网箱养殖项目,但二级保护区内仍有大量网箱存在,有的有旅游项目。由于其生产经营活动归农林水利或旅游部门管辖,如何确保其不对水体产生污染,对环保部门提出了挑战。
  
  乡镇和农村水源地保护及环境监管相对滞后。督查发现,与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相比,乡镇和农村水源地保护刚刚起步,环境监管相对滞后。一是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滞后。据环境保护部污防司公开材料,目前我国27.3%的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尚未划分保护区,划分且已批复的水源保护区仅占水源地总数的24.8%;二是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设施建设缺口较大,58.7%的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尚未设置任何标志设施;三是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点位设置严重不足。2008年数据显示,全国仅有14%的典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设有常规监测点;四是没有建立有效的环境监管机制。乡镇和农村水源地环境监管还缺乏完善的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环境应急预案等环境管理机制,水质监测及信息发布能力薄弱。如长治市长子县申村水库的主管部门为水库管理局,饮用水取水、农田灌溉由水利局负责,水产养殖由农业局负责,旅游开发由旅游局负责,这些都是当地政府积极扶持的项目,县环保局统一监管职能偏弱,监管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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