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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将新增污水处理规模75.6万吨/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7  来源:山西青年报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18
  山西省“十二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日前下发,“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格局,全面提升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各项建设任务目标为:新建污水管网3478.7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规模75.6万吨/日,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规模179.2万吨/日,新建污泥处理处置规模10.8万吨(干泥)/年,新建污水再生利用设施规模113万吨/日。本方案实施后,将新增COD(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约为6.8万吨/年,新增氨氮削减能力约0.7万吨/年。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也是重要的环境公共基础设施。“十一五”期间,我省建成投入运营13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达到305.9万吨/日,实现了污水处理设施“县县有”,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新增132.6万吨/日的处理能力的目标。
  
  与此同时,我省仍存在着污水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多数污泥尚未得到无害化处理处置、部分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达不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污水再生利用程度低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我省提出“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再生水利用率等一系列污水处理的具体指标,并将通过加大城镇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力度、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快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加强污泥处理初值设施建设等一系列举措推动实现。
  
  按照既定目标,到2015年,我省城镇污水处理率将进一步提高,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率达到85%,省会城市太原市城区实现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县城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70%,建制镇污水处理率平均达到30%。全面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率,镇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以上的,实际处理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以上的不低于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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