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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任何单位无权擅自调整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27  来源:  作者:小编  浏览次数:289
东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昨日正式出炉,并将从今年3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3月27日。

根据规定,东莞城市供水工作应坚持“开发水源和计划、节约用水与保障安全优质供水相结合”的原则,优先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安排工业用水和其他用水。该《办法》首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水价,城市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供水工程鼓励社会融资

据悉,此《办法》的出台是为了加强东莞城市供水和用水管理,保障城市生活、生产和其他各项建设用水安全,维护供水和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

根据规定,在城市供水工作中,将加强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推广及应用,保障饮用水水质,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城市供水现代化水平。

由于水行业是“保本微利”行业,社会资本进入者很稀少。根据规定,今后,东莞供水工程建设资金采取国家投资、地方拨给、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及社会融资等方式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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