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近年来,一些地方探索环保与公安部门联动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取得明显成效,其做法值得借鉴。
“过去光知道会罚票子,现在才知道还要蹲号子。”这样的顺口溜,已经成为淄博人对破坏环境后果的新认识。
近两年来,淄博办理的环境污染案件数量占山东省同类案件总数的2/3以上;与此同时,淄博人居环境指数从全省最后一位前进至第四位。
这些变化,得益于公安与环保联动带来的执法效率提升。自2011年以来,淄博通过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将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执法有效衔接,打击环境犯罪,保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