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阶梯水价备受关注,1月1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召开,自治区政协委员牛晓萍介绍说,新疆已经确立昌吉州和哈密地区2个地区为水价改革试点。
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日前印发指导意见。明确2015年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基本原则是保障基本需求,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对非基本用水需求,价格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各地根据自身现实制定符合实际、确保实效的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牛晓萍表示,为了让老百姓更好地理解和支持水价改革,水价改革在新疆先启动昌吉州和哈密地区2个试点。
2013年11月初,自治区发改委已经向这两地发放了试点工作方案,目前两地正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包括水价的制定和实行时间等,预计两地近期可以拿出实施方案。
牛晓萍表示,目前水资源的矛盾突出,浪费用水的情况仍然存在,通过水价改革,达到节约用水目的,满足生产、生活和发展的需要。